1.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一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2.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能超越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刚开始考试。
3.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无预约次数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需要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可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注:
123号令推行前已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
预约考试的方法
考试分三个科目,每科都需提前预约。新规增加了预约方法,申请人通过网络、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因故不可以按预约时间考试的,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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